led照明燈具是LED燈具的統(tǒng)稱,是指能透光、分配和改變LED光源光分布的器具,包括除LED光源外所有用于固定和保護LED光源所需的全部零、部件,以及與電源連接所必需的線路附件。隨著LED技術的進一步成熟,LED將會在居室照明燈具設計開發(fā)領域取得更多更好的發(fā)展。
如果您想把能源產(chǎn)品銷于歐洲,就必須通過ERP能效測試。歐洲的能效主要是以歐盟的ERP的要求為代表。ERP指令和LVD指令、EMC指令一樣,也被納入歐盟的CE體系里。因此相關涉及產(chǎn)品都要符合ERP要求后才能在產(chǎn)品銘牌上標注CE標志并有指定機構負責市場監(jiān)督,是歐盟的強制執(zhí)行的要求。
LED燈具新能效指令EU NO.1194/2012與能效標簽指令NO.874/2012早就已經(jīng)正式實施,早期失效率(1000小時)低于5%的要求,將伴隨著ERP的正式實施強制要求。而測試時間至少要求6000小時的壽命測試和光衰測試則延長至2014年3月1日實施,因為長達250天的測試周期,因此全部認證需要現(xiàn)在即開始啟動。
LED燈具ERP認證測試項目:
1、6000小時殘損率大于或等于0.9,(因為測試時間較長,該項要求從2014年3月1日實施);
2、6000小時光通量維持率大于或等于0.8(因為測試時間較長,該項要求從2014年3月1日實施);
3、失效前開關次數(shù)大于或等于15000次(額定壽命30000小時)或大于等于額定壽命以小時計算的二分之一;
4、啟動時間小于0.5秒;
5、至95%光通量所需時間小于2秒;
6、早期失效率小于或等于5.0%(正常點亮1000小時);
7、顯色指數(shù)大于或等于80%,用于室外或工業(yè)用途的顯色指數(shù)大于或等于65%;
8、色容差于小或等于6db;
9、功率因素的要求:功率小于或等于2W,無功率因素要求;2W至5W,PF值要求大于0.4;5W至25W,PF值大于0.5;功率大于25W,PF值大于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