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UN38.3測試項目及辦理要求是什么?UN38.3測試是為確保鋰電池可以平安地停止空、海運所采取的強迫性檢測。民航總局向各航空運輸公司發(fā)布了《鋰電池航空運輸標準》,明白請求鋰電池空、海運輸前必需經(jīng)過CNAS認可的實驗室停止UN38.3測試的規(guī)則,各航空公司必需在收到鋰電池UN38.3合格報告及運輸審定書的前提下,方可收運該鋰電池。
1.各種鉛酸蓄電池(如汽車啟動用鉛酸蓄電池、固定型鉛酸蓄電池、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
2.各種動力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開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3.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鎳氫電池等)
4.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shù)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
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5.各種一次電池(如堿性鋅錳電池、鋰錳電池等)
測試項目:T.1高度模仿實驗 、T.2熱測試、T.3振動實驗、T.4沖擊實驗、T.5外短路實驗、T.6碰撞實驗、T.7過充電實驗、T.8強迫放電實驗
斷定測試合格規(guī)范:
T.1 - T.4無質(zhì)量喪失,無滲漏,無排氣,無崩潰,無決裂,無著火,開路電壓不低于測試前的9%
T.6外表溫度不超越17℃,測試6小時內(nèi)無崩潰,無決裂,無著火
T.8測試7天內(nèi)無崩潰,無著火
對包裝請求及條件限制
交運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假如契合如下一切條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風(fēng)險品)運輸。假如下述任一條件無法滿足,則應(yīng)按UN39或UN391的風(fēng)險品收運請**作。
1、關(guān)于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鋰含量不得超越1g;關(guān)于鋰離子原電池其額定瓦特小時不超越2Wh。
注:原電池亦稱做電池芯
2、關(guān)于金屬鋰或鋰合金電池,鋰總含量不超越2g,關(guān)于鋰離子電池其額定瓦特小時不超越1Wh
注:上述鋰含量是指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陽極上具有的金屬鋰的量
而關(guān)于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或電池,以克為單位的鋰含量計算辦法是以。3乘以額定容量的安培小時。
每個類型的原電池及電池,經(jīng)測試證明其契合《結(jié)合國風(fēng)險物品運輸實驗和規(guī)范手冊》第3局部38.3款的一切請求。
鋰電池UN38.3認證包裝請求
1.除非裝置在設(shè)備中(如裝置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需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鞏固的外包裝內(nèi)。
2.除非裝置在設(shè)備中,每個包裝件假如裝有超越24個原電池或12個電池,必需還要滿足以下請求:
A)每個包裝件必需用標志闡明內(nèi)含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yīng)采取的特殊措施。
B)每票貨必需有隨機文件來闡明包裝件中裝有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yīng)采取的特殊措施。
C)每個包裝件必需能接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nèi)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動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致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相互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D)如電池單獨運輸每個包裝件的毛重不得超越1kg
E)每個包裝件都應(yīng)粘貼鋰電池操作標簽。